• 用户名
  • 密码
  • 产品
供应
求购
公司
资讯
展会
评论访谈专题话题印搜动态
国内国际环保视频产品导购
活动展会设备印品世界
行业动态企业动态营销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统计商机
印前印中印后包装器材耗材油墨
胶印数码标签CTP纸箱创意丝印柔印其他
展会专题企业专题资讯专题技术专题
文化人物社会
展会预告会议预告展会资讯国内展会国际展会推荐展会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您当前位置: CPP114首页> 新闻频道> 环保> 正文

  • 今日排行
  • 本周排行
  • 本月排行

胶印油墨
胶印材料
丝印材料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0月1日启动

2016-09-18 00:00:00.0 来源:网络 责编:?

摘要:
9月12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发了《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对湖北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CPP114】讯:9月12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发了《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对湖北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上述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排污费,不受现行排污费“对每一排放口按污染物的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规定。目前,全国已有10余省市出台了挥发性有机物征收标准。

分享到: 下一篇:江苏:食品标签新规年底出台
  • 【我要印】印刷厂与需方印务对接,海量印刷订单供您任意选择。
  • 【cpp114】印刷机械、零配件供求信息对接,让客户方便找到您。
  • 【我的耗材】采购低于市场价5%-20%的印刷耗材,为您节省成本。
  • 【印东印西】全国领先的印刷品网上采购商城,让印刷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