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 密码
  • 产品
供应
求购
公司
资讯
展会
评论访谈专题话题印搜动态
国内国际环保视频产品导购
活动展会设备印品世界
行业动态企业动态营销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统计商机
印前印中印后包装器材耗材油墨
胶印数码标签CTP纸箱创意丝印柔印其他
展会专题企业专题资讯专题技术专题
文化人物社会
展会预告会议预告展会资讯国内展会国际展会推荐展会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您当前位置: CPP114首页> 应用频道> 标签> 正文

2010年6月成分标注不全的化妆品禁止销售

2008-12-30 00:00:00.0 来源:互联网 责编:覃丽妮

        日前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从2010年6月起,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化妆品成分必须在标签中全部标识,否则将被禁止销售。今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将看到全部成分含量,包括铅、汞、色素等以往“深藏不露”的化学成分将不得不在说明书中“现身”。 
        北京市药监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讲,化妆品生产商都愿意标明产品所含的营养成分,比如维生素E、人参、芦荟、左旋维生素C等。但对于其他的辅助成分,如防腐剂、色素、香精、表面活性剂、防腐杀菌剂等,一般不会出现在说明书中。 
        据介绍,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要求化妆品要全成分标识,而且是按照含量多少,先标明含量最多的成分。欧盟的相关规定指出,“如因体积、大小等原因无法做到全成分标注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录中不标注一种或多种化妆品成分,但应向主管机关提交成分保密申请”。 
        据了解,这些国际品牌在国内销售时,中文说明会悄悄变短,有的甚至只是简单贴几行字,翻译部分“有益成分”。对此,市药监局表示,现在化妆品公司正在陆续着手换包装说明的工作,以达到国内对化妆品的要求。由于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可能并不符合规定,2010年6月后这样的产品禁止销售。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不仅可以给予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能帮助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分享到: 下一篇:OKI公司推出两款黑白LED打印机新品
  • 【我要印】印刷厂与需方印务对接,海量印刷订单供您任意选择。
  • 【cpp114】印刷机械、零配件供求信息对接,让客户方便找到您。
  • 【我的耗材】采购低于市场价5%-20%的印刷耗材,为您节省成本。
  • 【印东印西】全国领先的印刷品网上采购商城,让印刷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