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
2009-04-13 11:46:57.0 来源:新华网 责编:任伟
【编者按: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12日发出《关于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通知说,从4月12日开始至5月中旬,我国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
【中华印刷包装网】通知指出,这次专项行动的任务:清缴含有低俗、淫秽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整治违法违规的音像出版、复制、销售单位。专项行动的目标:坚决遏制当前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原则:严厉打击少数严重违法违规者,教育诫勉大多数“跟风”者;既要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又要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对含有以下八个方面内容的音像制品要进行坚决清缴和严厉整治: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性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内容;直接教授性知识、性技巧,且无科学价值的内容;大量反复展示人体裸体形象的内容;直接暴露人体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性器官,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虽未暴露人体性器官,但仅有小部分遮盖或技术处理,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标示“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及类似性暗示、性挑逗文字的内容;含有违反伦理道德的文字或内容;其他明显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下,由“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音像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等单位反复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凡低俗、淫秽色情音像制品一律下架、收缴和销毁。要对新华书店设立的音像制品柜台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他们发挥好带头作用,坚决杜绝销售低俗音像制品的行为。同时,大力清理并取缔销售低俗音像制品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
通知要求,对在清缴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入查处。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出版物禁载内容的规定,对出版、复制、销售低俗、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整治。凡严重违法违规制售低俗、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的单位,该撤销的音像出版社要坚决撤销,该关闭的音像复制企业要坚决关闭,该停业的音像制品销售场所要坚决停业,该处理的人员要坚决处理,对姑息迁就甚至加以保护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检查有关部门对音像制品制售的审批和监管情况。新闻出版部门要对低俗音像制品的“三审”情况、版号和复制委托书使用情况、样品缴送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依法处罚,特别是对以“合作出版”名义进行买卖版号出版或一号多版、废号出版而导致低俗音像制品大量出版的音像出版单位,以及从事非法复制活动的复制单位,要进行严厉处罚。
通知要求,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协调和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不作为、工作不力甚至推诿、敷衍的,对属地音像市场低俗之风基本没得到解决的,对包庇、纵容制售低俗音像制品行为的,对与制售低俗音像制品单位相互勾结、通风报信的,对有案不查、重案轻办等严重失职渎职的,都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该移交法纪机关处理的移交法纪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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