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方面看新疆新闻出版发展
2008-07-31 00:00:00.0 来源:天山网 责编:覃丽妮
出版物发行:满足全疆读者的购书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20年来,新疆图书发行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区有县以上新华书店96家,国有图书发行网点160多家,大型出版物配送中心1处,大型出版物交易中心1处,分销、零售书店近1500多家,初步形成国有与民营发行企业相得益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基本满足了全区各族读者的购书需求。
据统计,全区新华书店1978年销售图书4117万册,1988年销售图书7209万册,而到2007年底,年销售图书达2.36亿册,30年来增长了5倍多。全区新华书店1978年图书销售额达1208万元,1988年达到5561万元,而2007年达到17.7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143倍。全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销售额1978年才594万元,1988年上升到3229万元,2007年达到5.2亿元,30年增长了87倍多。
进入本世纪以来,自治区新华书店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连锁经营试点,到2007年,全区大部分地州市新华书店实现了连锁经营。
自治区新华书店还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大力进行网点建设和改造,营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2003年,自治区新华书店投资1亿元在乌鲁木齐市建造了大型书城新华国际图书城,2006年投资建造了2.8万平方米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此外,各地州市新华书店大中型书城建设和县级新华书店营业网点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区新华书店零售网点营业总面积达l0多万平方米,其中20个书店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8个书店的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与此同时,全区新华书店还积极做好服务“三农”图书发行工作,在近年来开展的“送书下乡”和“文化扶贫”活动中,先后向南北疆农牧区赠书85万多册。
经过近20年的培养、扶持,新疆国有、民营发行机构得到长足发展,2007年组建了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市场软硬件设施先进、辐射全区乃至中亚的新疆出版物交易中心,从根本上改善了出版物市场经营条件和环境。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民营书刊批发经营单位已由原来的30家增至100余家,数量增加了2倍多;零售书店由l50多家增至近1400多家,数量增加了9倍多,从业人员达到创纪录的3000多人。民营书业已成为繁荣发展新疆图书发行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出版物印刷:成长为具有文化竞争力与影响力的产业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全区印刷业已经成长为具有文化竞争力与文化影响力的产业。全区印刷业年工业总产值近11亿元,用纸量近13万吨,利税总额约6000余万元。目前,自治区共有各类印刷企业4068家,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183家。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随着报业的发展,新疆日报社印务中心投资了近3000万元,形成了信息高速公路和卫星传输系统,实现了零距离传版,使新疆部分地州都能看到当天的报纸。2004年新疆日报社喀什代印点的建成投产,使南疆四地州的读者当天就能看到当天的《新疆日报》。
2004年,新疆铁路印刷厂和铁路青年印刷厂合并成立蓝天印务公司,成为新疆行业印刷厂兼并做强做大的先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在2004年果断决定,将新疆新华印刷厂与新华印刷三厂合并,合并后活力大增。到2004年底,新疆印刷以新华印刷厂、二厂以及新疆八艺印刷厂等为主力军,承担了全疆中小学教材印刷的70%以上。
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新疆印刷企业不断加大技改力度,从国内外引进一批先进的印刷设备,如德国海德堡彩色制版系统,北大方正直接制版系统等,为印刷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扫黄打非: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
1988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正式成立后,新疆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就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全疆各地州市“扫黄打非”工作由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总体牵头。200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自治区出版物市场稽查队,专门负责新疆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在全疆各地州市文体局加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承担起新闻出版管理职能。从此,新疆的“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进一步得到加强。
多年来,新疆把查缴封堵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放在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首位。严厉打击了极少数违法分子和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先后收缴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24万余册(张),有效地遏制了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蔓延的势头。与此同时,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中,自治区“扫黄打非”部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分子,对非法出版活动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全疆各地州市共破获各类非法出版案件400余起,其中140余人受到刑事处罚。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20年来,新疆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成熟到规范,通过开展各种战役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出版发行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新疆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为建设和谐新疆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出版物市场环境。
版权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1991年正式加挂自治区版权局牌子以来,依法开展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自治区版权局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版权意识,举办多层次各类人员和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著作权法,受训人员近3万人,接待咨询1万余人次。同时,还通过每年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牞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此外,还组织版权管理人员走进大专院校牞走进企业,以知识产权沙龙、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
自治区版权局根据新疆出版单位以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为主的特点,译发标准合同维吾尔文本,规范了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作者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现在新疆12家出版社已实现了一书一合同。在加强出版单位合同管理的同时,自治区版权局积极引导出版社开展版权贸易工作。迄今为止,新疆各出版社开展版权贸易250多种,登记各类授权合同300多件。2007年,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被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版权贸易先进单位。
多年来,自治区版权局始终把打击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作为版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共查缴盗版书刊25万册,盗版录音带20万盒,端掉盗版盗印窝点20余处。自治区版权局还对涉嫌侵权的网站进行了执法检查。
自治区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局的《作品自愿登记暂行办法》,从1994年起在新疆开展了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截至2007年,自治区版权局共登记文字、美术、摄影、音乐、建筑设计等各类作品900余件。从1997年起,自治区版权局开展了全区报刊转载稿酬的收转工作,对作品发表后著作权人无法控制的二次使用的权利进行保护。
2004年,自治区成立了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完成了新疆区级和地州市两级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版权局在勘察设计企业CAD软件正版化、网吧软件正版化、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等4家设计院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典范单位。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在新疆大型企业推行正版化工作列入议程,新疆广汇集团等12家具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成为自治区首批推行软件正版化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20年来,新疆图书发行业得到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区有县以上新华书店96家,国有图书发行网点160多家,大型出版物配送中心1处,大型出版物交易中心1处,分销、零售书店近1500多家,初步形成国有与民营发行企业相得益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基本满足了全区各族读者的购书需求。
据统计,全区新华书店1978年销售图书4117万册,1988年销售图书7209万册,而到2007年底,年销售图书达2.36亿册,30年来增长了5倍多。全区新华书店1978年图书销售额达1208万元,1988年达到5561万元,而2007年达到17.7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143倍。全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销售额1978年才594万元,1988年上升到3229万元,2007年达到5.2亿元,30年增长了87倍多。
进入本世纪以来,自治区新华书店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连锁经营试点,到2007年,全区大部分地州市新华书店实现了连锁经营。
自治区新华书店还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大力进行网点建设和改造,营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2003年,自治区新华书店投资1亿元在乌鲁木齐市建造了大型书城新华国际图书城,2006年投资建造了2.8万平方米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此外,各地州市新华书店大中型书城建设和县级新华书店营业网点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区新华书店零售网点营业总面积达l0多万平方米,其中20个书店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8个书店的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与此同时,全区新华书店还积极做好服务“三农”图书发行工作,在近年来开展的“送书下乡”和“文化扶贫”活动中,先后向南北疆农牧区赠书85万多册。
经过近20年的培养、扶持,新疆国有、民营发行机构得到长足发展,2007年组建了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市场软硬件设施先进、辐射全区乃至中亚的新疆出版物交易中心,从根本上改善了出版物市场经营条件和环境。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民营书刊批发经营单位已由原来的30家增至100余家,数量增加了2倍多;零售书店由l50多家增至近1400多家,数量增加了9倍多,从业人员达到创纪录的3000多人。民营书业已成为繁荣发展新疆图书发行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出版物印刷:成长为具有文化竞争力与影响力的产业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全区印刷业已经成长为具有文化竞争力与文化影响力的产业。全区印刷业年工业总产值近11亿元,用纸量近13万吨,利税总额约6000余万元。目前,自治区共有各类印刷企业4068家,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183家。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随着报业的发展,新疆日报社印务中心投资了近3000万元,形成了信息高速公路和卫星传输系统,实现了零距离传版,使新疆部分地州都能看到当天的报纸。2004年新疆日报社喀什代印点的建成投产,使南疆四地州的读者当天就能看到当天的《新疆日报》。
2004年,新疆铁路印刷厂和铁路青年印刷厂合并成立蓝天印务公司,成为新疆行业印刷厂兼并做强做大的先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在2004年果断决定,将新疆新华印刷厂与新华印刷三厂合并,合并后活力大增。到2004年底,新疆印刷以新华印刷厂、二厂以及新疆八艺印刷厂等为主力军,承担了全疆中小学教材印刷的70%以上。
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新疆印刷企业不断加大技改力度,从国内外引进一批先进的印刷设备,如德国海德堡彩色制版系统,北大方正直接制版系统等,为印刷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扫黄打非: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
1988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正式成立后,新疆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就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全疆各地州市“扫黄打非”工作由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总体牵头。200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自治区出版物市场稽查队,专门负责新疆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在全疆各地州市文体局加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承担起新闻出版管理职能。从此,新疆的“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进一步得到加强。
多年来,新疆把查缴封堵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放在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首位。严厉打击了极少数违法分子和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先后收缴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24万余册(张),有效地遏制了政治性、宗教类非法出版物蔓延的势头。与此同时,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中,自治区“扫黄打非”部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分子,对非法出版活动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全疆各地州市共破获各类非法出版案件400余起,其中140余人受到刑事处罚。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20年来,新疆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成熟到规范,通过开展各种战役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出版发行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新疆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为建设和谐新疆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出版物市场环境。
版权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1991年正式加挂自治区版权局牌子以来,依法开展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自治区版权局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版权意识,举办多层次各类人员和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著作权法,受训人员近3万人,接待咨询1万余人次。同时,还通过每年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牞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此外,还组织版权管理人员走进大专院校牞走进企业,以知识产权沙龙、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
自治区版权局根据新疆出版单位以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为主的特点,译发标准合同维吾尔文本,规范了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作者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现在新疆12家出版社已实现了一书一合同。在加强出版单位合同管理的同时,自治区版权局积极引导出版社开展版权贸易工作。迄今为止,新疆各出版社开展版权贸易250多种,登记各类授权合同300多件。2007年,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被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版权贸易先进单位。
多年来,自治区版权局始终把打击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作为版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共查缴盗版书刊25万册,盗版录音带20万盒,端掉盗版盗印窝点20余处。自治区版权局还对涉嫌侵权的网站进行了执法检查。
自治区版权局根据国家版权局的《作品自愿登记暂行办法》,从1994年起在新疆开展了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截至2007年,自治区版权局共登记文字、美术、摄影、音乐、建筑设计等各类作品900余件。从1997年起,自治区版权局开展了全区报刊转载稿酬的收转工作,对作品发表后著作权人无法控制的二次使用的权利进行保护。
2004年,自治区成立了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完成了新疆区级和地州市两级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版权局在勘察设计企业CAD软件正版化、网吧软件正版化、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等4家设计院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典范单位。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在新疆大型企业推行正版化工作列入议程,新疆广汇集团等12家具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成为自治区首批推行软件正版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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