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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食品包装须注明不适宜人群

2009-03-12 00:00:00.0 来源:化工易贸网  责编:覃丽妮

        3月11日,从重庆市食药监局获悉,国家食药监局在近日发布公告称,将严格限制芦荟食品的市场准入,以后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且在芦荟食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字样。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专家介绍,芦荟过多食用会引起腹痛或腹泻,此外,患有痔疮出血、鼻出血的患者,服用芦荟会引起病情恶化。同时,孕期和经期妇女应绝对禁止服用芦荟,否则将有可能导致严重出血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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