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2006-07-25 17:56:12.0 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07号),为做好2006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有利于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资源、能源,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鼓励自主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提升包装装备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包装行业健康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包装材料及制品。重点是具有国际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包装材料和包装制品;利用再生资源,废、旧资源和农业废弃物制造的包装材料及制品;易于回收、再利用或能完全降解的包装材料及其他环保型包装材料或制品;代木、节木包装材料及制品。
(二)包装设备及装备。重点是具有自主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包装装备水平的项目;可以全部或部分替代进口的项目;新型包装材料生产线及其成型设备和后续加工设备;包装废弃物再生处理及综合利用设备;包装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高性能、高精度包装机械及包装印刷机械。
(三)包装技术。重点是在包装行业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节约资源的减量化技术;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的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及其他基础、共性包装技术。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财企[2005]107号文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2005年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为统一申报格式, 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填写统一的申报表, 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下载 (www.cpf.Org.cn)。
(四)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七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五)省级财政部门委托同级包装技术协会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经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上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六)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财政部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
四、组织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包装技术协会要认真总结上年项目申报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项目中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做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企业,将取消该企业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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