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编剧出版剧本集涉侵权? 出版社澄清
2013-05-10 11:57:2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编:钱莹
- 摘要:
- 近日有媒体报道,知名编剧李樯日前出版了《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剧本集,但原著作者表示只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并未授权将改编剧本再出版的权利。
【CPP114】讯:近日有媒体报道,知名编剧李樯日前出版了《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剧本集,但原著作者表示只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并未授权将改编剧本再出版的权利。昨天李樯的经纪人和出版方磨铁图书公司均回应称出版具有合法授权。
日前,编剧李樯出版了《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孔雀》、《立春》三部剧本集。昨天,上海《新民晚报》报道,《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的小说作者辛夷坞经纪人李国靖接受采访时表现出无奈:“这件事情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所以太复杂了。”辛夷坞方面认为,从法律上严格地讲,改编的剧本进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权益的嫌疑,因为辛夷坞只是授权了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但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针对“改编剧本能否出版”进行约定。
李国靖还透露,出版李樯剧本的是磨铁图书公司,辛夷坞团队方面跟其沟通过,希望对方尊重原著,并且拉大剧本书跟原著小说的区别,要求在图书醒目位置明示这种区别,至少突出“剧本”信息,不要误导读者。对方答应在封面上作了调整,将原有的“李樯作品”修改成了“李樯编剧作品”。
对此,磨铁图书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时决定出版《致青春》剧本时仔细查看过授权合同,“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拥有合法授权。”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晓刚认为,改编者在改编时肯定应该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过最主要的,还是要看当初改编的授权对此如何规定。根据原著改编的作品,可以单独出版,但应该注明改编自谁的作品,除非双方约定。稿酬的支付也应该视双方合同约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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