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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1:24:16.0 来源: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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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厂交申辩书和检讨书,望减少罚金
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规定。5月31日,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7月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又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7月5日和7月10日,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申辩书和检讨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司对从事印刷纸箱过程中出现的向厕所排放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作出深刻检讨;我司于2019年4月24日后立即整改,严格要求员工把印刷废水排入废水过滤器中过滤成清水以及废渣,暂存于固定地点,并已与有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了拉运清水及废渣的合同,同时我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我司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我司属于小本经营,也是刚接手过来,实在无法承受如此高额罚款,恳请领导能给我司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罚款金额,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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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纸箱厂最终被罚40万7月25日,案件审议小组集体讨论,认为深圳市广宇鸿纸品有限公司通过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申辩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排污者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应予处罚。
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一章§1.8.1裁量标准“通过埋设暗管或者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特别控制区-B类水污染物-超标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40万”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肆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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