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为期6个月的“停限产”方案来了
2019-09-20 16:50:29.0 来源:环保365 责编:彭皖春
- 摘要:
-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停工令”。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联合监测等部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各地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十一)开展强化监督 定点帮扶。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现“2+26”城市全覆盖。秋冬季期间,重点监督各地督办问题整改和群众信访案件办理、“煤改气”“煤改电”、锅炉窑炉淘汰改造、燃煤小火电机组淘汰、超低排放改造和特别排放限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执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排污许可和依证监管、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质量检测、“公转铁”项目建设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地方“举一反三”落实情况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要切实增强帮扶意识和本领,帮助地方和企业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包保单位要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小组共同参与监督帮扶,完善“一市一策”治理方案;定期对攻坚任务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及时预警并报告;深入一线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污染治理方案,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十二)强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大气专项督察。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情况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十三)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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