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日木质包装要加施专用标志
2007-03-22 00:00:00.0 来源:今日扬州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4月1日起,日本将对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规定实施。
据了解,对未经除害处理、未加施专用标志、专用标志不规范或者传带有害生物等不符合新规定的木质包装,日方将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或退回的措施。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请各有关企业注意,凡出口到日本的货物需使用木质包装并于4月1日之后到达日本口岸的,必须加施专用标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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