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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关于禁止违法印刷公司活动和取缔非法出版物的通知简介

2007-05-17 00:00:00.0 来源:深圳印刷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最近,有的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任何准印手续、一些印刷企业未验证印刷委托书和准印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事出版物等印刷品的委印和承印活动。有的印刷品甚至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出l版秩序。为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的管理,总署近日下发通知,依法禁止违法印刷活动和取缔非法出版物。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等活动的监管。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出版、印刷、发行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出版、印刷、发行经营活动。印刷企业未取得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或者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一律不得承印各类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印、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印刷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出版物。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发行企业,要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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