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楞纸箱国家标准需尽快统一
2007-06-21 00:00:00.0 来源:中国包装印刷展览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要明确规定瓦楞纸箱含水率的标准及使用标准的意义
纸包装材料是亲水性的,其含水率对强度的影响很大。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纸板中的含水率会随时发生变化,随着含水率的变化,又引起瓦楞纸板强度的变化。如果在标准中只规定强度指标,而不规定被测物在什么状态下测得,是片面的,在检测中也无法严格地进行操作。国家标准GB6544—86《瓦楞纸箱》规定瓦楞纸板含水率在10%±2%,并且是经过标准的环境处理后测得的。通过含水率来说明纸板的状态所对应的各种强度指标,这一点与国外标准一致,如日本标准也是如此。而GB/T6544—1999把表中的含水率删掉是不科学的。
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瓦楞纸板含水率控制在11%±3%,是指瓦楞纸板离机后30分钟一60分钟时的水分。SN/T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中规定瓦楞纸箱含水率控制在12%±4%,(GB/T6544—86《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箱含水率应在14%±4%范围内,GB/T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瓦楞纸板的交货水分(按在线水分)为14%±2%,这都是生产瓦楞纸板时的在线水分。这种规定对客户而言意义并不大,检测时也不好操作。就标准中规定的包装、储运方式而言,也无法保证瓦楞纸板的含水率不发生变化。而瓦楞纸板交易时按平方数计算,不会因含水率问题使供需的某一方受损失,所以没有必要规定交货的含水率指标。瓦楞纸板含水率的大小对于纸板的实际影响主要是能够适合下道工序工艺操作,是在生产控制中要求的参数指标。
增加关于纸板、纸箱的保质期规定
制造瓦楞纸箱的主要原材料受环境的影响较大。随着生产、存放时间的增加,瓦楞纸箱的各项强度就会降低,影响使用。诸多瓦楞纸箱企业都遇到过,客户需要的瓦楞纸箱在仓库中存放较长时间后才有订单,这时检验出的结果又不能代表纸箱交易时的状况,因为标准上未规定保质期,给判定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标准修订时,应考虑加上纸箱的保质期。
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须重新制定
目前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存在单位上的错误及标准与测试方法不一致等现象。在国家标准GB6544—86《瓦楞纸板》中仅对耐破强度、边压强度、含水率及戳穿强度有规定,而对粘合强度没有要求。粘合强度最早出现在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中,规定要求粘合强度不低于6kZf/楞·10cm,并且在SN/T0262—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中套用,将单位换算为N/m·楞,标准规定粘合强度不低于588N/m·楞。其标准中的6kgf/cm·楞标注错误,应为6kgf/楞·10cm。
从国家规定的粘合强度测定法来看,粘合强度测试方法是统一的,而换算计算方法不同,如GB6548—86《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与新标准C.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中规定的粘合强度计算方法不同。在GB/T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粘合强度单位发生错误,应该为N/m·楞。
新标准G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规定粘合强度计算方法,可简称为“面积”计算法,粘合强度单位为N/m,不等同于在GB/T6544—1999《瓦楞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所以说目前尚无与新标准GB/T6548—1998相对应的新粘合强度合格值规定。由于没有与新标准对应的粘合强度合格判定值,仅有新的粘合强度测定办法,那么,新标准的计算结果只能在相同楞型纸板下比较其值的大小,失去作为判定依据的作用。
有些实验室虽然注明按GB/T6548—1998新标准测试并计算结果,但报告单上却无法列上该项标准值,也无法判定该批瓦楞纸板粘合强度是否合格。因此,目前在瓦楞纸板粘合强度计算上,可以说是处于名有标准实无可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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