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进口食品包装新规
2006-11-20 00:00: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编者按:食品包装安全卫生已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2005年1至10月,欧盟向我国通报了54起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的安全卫生问题。2005年7月1日,欧委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司长马德林专门就我国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频繁被检出安全卫生问题致函我国驻欧盟大使,提出如果中方不在7月底前采取有效措施,将对中国的此类产品采取进一步措施。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设立技术壁垒的新领域。
近年来,欧盟、美国、日本等对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及包装材料都制定了详细的法规。如FDA长期以来遵循的美国联邦法规,详细规定了各种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其中所使用的各项物质的要求。欧盟在2004年新拟定的草案“食品接触物质超级指令”则进一步综合了过去所有与食品接触物质相关的旧法规,使其成为欧盟对食品包装材料最主要而且最具影响力的新法规。
从2006年8月1号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凡用于进出口食品的包装,都必须经过严格检疫。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工作将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监管,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的企业,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产品。生产出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通过备案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定期对其产品的食品包装进行抽样检测;未通过备案的企业,其生产的食品包装,必须每批都经过检验合格,方能用于包装出口食品。
我国出口食品包装现状
据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科技部经理王远德介绍,由于国外的进口门槛比较高,很多国家对食品包装的检测和内容物的检测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主要从发达国家引进包装技术设备对食品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包装,这样也便于产品进入发达国家;与此同时,如果用我国自己的包装机械设备进行包装出口则相当困难,国内加工食品机械设备生产的食品出口也比较困难。目前,我国先进的食品企业引进的食品农产品生产线一般是前半段进行食品农产品深加工,后半段进行无菌包装,国内的无菌包装技术很难达到出口的要求。
新鲜水果、蔬菜、肉类等都是我国出口产品中的大宗产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包装和产品的保鲜技术落后,而这些出口产品又基本是没有经过初级的加工,其出口运输包装多用传统的纸箱,没有广泛使用高密度聚乙烯透气性好的运输箱、周转箱,这不仅导致在运输时不能装载完满,达不到额定载量和体积,从而使运输成本大大增加;而且在运输过程中腐烂和损耗率也相当惊人。据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水果蔬菜总产量的20%在运输储存过程中被损耗掉,损失率达到700亿美元。新规出台,各地积极应对。
以广东为例,目前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共有各类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300多家,产品涵盖盒、筐、罐、箱、瓶、碗、玻璃纸等近30种,生产包装的材料有塑料、木料、铝膜、纸张、PVC、OPP、EPS、PET等。由于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对生产环境的卫生要求十分严格,广东一些中小企业往往不能完全达到标准,存在一定的安全、卫生隐患。据广东省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规的实施,从三个方面保证了出口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一是食品包装质量,特别是安全卫生要求有了保证;二是备案管理,增强了食品包装和包装材料的源头管理的可追溯性,可操作性更强;三是按照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对相关企业的生产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意,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应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及材料,以免出口食品因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产品无法出口,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该局同时提醒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意,在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需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备案登记申请表》、《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进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成分、助剂说明材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说明材料以及备案登记以及申请单位就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律声明等相关资料。
海南省检验检疫部门也提醒当地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一是所用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需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二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三是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四是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出口食品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