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莫要盲目追
2005-11-02 13:13: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ge yan
“禁鲜令”禁了“鲜”字牛奶的招牌,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部分市民仍对“鲜牛奶”的概念知之甚少。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芝罘区凤凰台居民区,在常来送奶的于师傅车前,采访了前来领取定购奶的部分居民。
“在你们心目中,到底什么牛奶才算鲜牛奶。”
“这种刚刚送来的肯定是
新鲜的!”按时来取定购奶的王老伯指着桶里的牛奶说。
“不太清楚,没什么概念。”
“当天生产的才是新鲜的!”
“看配料表里的原料是不是鲜奶,如果是,就应该算鲜奶!”
“包装上有‘鲜’字的都应该是鲜奶吧!”
前来取奶的市民先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走出居民区,记者又来到了一家超市门前,遇到了前来选购牛奶的刘小姐,她告诉记者,她喜欢喝纯鲜牛奶,挑选时一般也会特别注意标有“鲜”字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鲜牛奶的具体概念,许多消费者和刘小姐一样都只是认准了有“鲜”字的标识。
“大多来买牛奶的市民都只是根据生产日期和包装箱上是否有‘鲜’字来判别牛奶是否新鲜。事实上,只要是高温消毒或经过加工处理的牛奶都不能称作 ‘鲜奶’。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报纸和电视也都在宣传,消费者不应盲目追‘鲜’了。”在该社区一家售奶点的老板说得头头是道。他告诉记者,自己整整8年都在做销售牛奶的生意,本来也喜欢喝牛奶的他对到底什么是鲜牛奶一直很感兴趣,为此他自己还专门查看了有关资料,并请教过这方面的专家。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业内称为“禁鲜令”的两项国家强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当“鲜”字表示“新鲜度”意思时,是指该食品处于生的状态,未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防腐处理。也就是说,只有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有资格叫“鲜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奶品都是经过消毒等加工处理的,因此都不能称为“鲜奶”。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 “鲜”字。因而被加温到75℃—80℃的巴氏奶和经过137℃瞬间加热消毒的常温奶都不能再称为“鲜牛奶”了。
同时,生产商若想再用复原乳冒充纯鲜牛奶也将相当困难。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液态奶生产、产品标识做出明确要求。从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对奶粉还原的牛奶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采访中,尽管许多市民对刚实施的“禁鲜令”知之甚少,但都认为牛奶“禁鲜令”的出台对于消费者是件大好事。消费者没必要盲目地追“鲜”,喝牛奶就要喝得明明白白。而且“禁鲜令”也可以规范企业竞争,使其不必只在“鲜”字上做表面文章。 本报记者 徐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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