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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包装未加“CIQ”标志一律不准出口

2007-08-16 00:00:00.0 来源:新华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34大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运输包装如筐、麻袋、塑编袋、网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即CIQ标志。否则一律不准出口。

标志为激光防伪,外观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十六位数码流水号。规格有三种:直径20mm、30mm、40mm,企业可根据需要运输包装大小选择标志的规格。

据介绍,9月1日起,全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为运输包装上需注明的信息以及CIQ标志的加贴情况,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CIQ标志,一律不准出口。同时检验检疫机构还将相关企业的信息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总局门户网站《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栏目向全系统发布预警,以后该食品生产企业、发货人、代理报检人报检的所有出口食品的查验比例将提高到50%,甚至100%。对于不按照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等违法改变检验检疫标志加施状态的违规企业,除按规定实施处罚外,还要将该企业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的“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

这次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34大类出口食品有: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牗豆类牘、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牗坚牘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与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此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涉及范围广、品种多、企业面大,新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从事中国—巴基斯坦、中国—塔吉克斯坦出口食品贸易的各外贸企业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尽快作好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在9月1日后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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