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2条军规
2013-06-07 09:38:02.0 来源:东南快报(福州) 责编:钱莹
- 摘要:
- 前段时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出台“22条规定”,治理电视剧市场乱象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CPP114】讯:前段时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出台“22条规定”,治理电视剧市场乱象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前日某娱乐媒体爆出“总局整治电视剧市场 22条规定 文件”,并称“在《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办法》中,对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总量、时段、范围、比例、题材等规定都与已知情况相差不大。但之前最受关注的 重申抗日剧 和 整顿收视率评价体系,要求索福瑞样本户对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公开 等内容,却没有出现在文件中”。
“22条军规”曝光
在这份曝光的《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办法》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首先对电视剧播出总量和时段做出规定,要求电视剧播出时间不能超过播出总量的45%;每天播出同一部电视剧不能超过6集,双休日不能超过8集。19点至24点同一部电视剧播出不能超过3集;19点至22点的黄金时段,播同一部电视剧的频道不能超过4家。
题材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继续力挺“现实剧”,要求在黄金段播出集数要达到总集数的50%以上。对涉案剧的要求基本不变,按内容区分,像《918大案纪实》这样的“典型涉案剧”被完全排除出电视台的黄金档;像《重案六组》这样的“一般涉案剧”则只能在地面黄金档播出,无法在卫视黄金档中出现;至于《任长霞》这样的司法、普法、法制宣传类电视剧,则不受限制。此外,引进剧也不能在卫视黄金档播出。
此前疯传的“重申抗日剧”等内容虽未出现在文本中,但却有两条专门针对古装剧的规定:“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年度播出古装剧总集数,不得超过当年黄金时段所有播出剧目总集数的15%”及“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原则上不得接档,连续排播两部古装剧”。
卫视:暂未收到文件
昨日,记者致电深圳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等电视剧相关负责人,收到的回应均是,“未收到相关文件。”但据知情人透露,这份文件确实靠谱,“5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卫视负责人开会时,传达的口头指令,和文件中的规定基本相符,只是书面文件最近才下来。”该知情人分析表示,这份文件中不少都是旧条款,最值得注意的是总局对古装剧的加强管理,“这对那些以播出时尚剧为主的电视台影响不大,所以编排方面也不需要做出太大的调整。总体来说,并不令人意外。至于重审某些抗日剧的内容,可能只是口头传达,所以没有出现在文件中。”
负责广东卫视的电视剧购片及排播剧的负责人,为记者逐一核对了这“22条规定”,她认为,其中有21条规定都是过去已有的不成文规定,很多卫视都是按这个规定来做的;只有第6条规定是新的,相信这条“新规”对未来制片方的制作计划、购片方的购片意向,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众导演批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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