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印刷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7-05-17 00:00:00.0 来源:海宁市档案局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商标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要依法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及非法印制商标标识案件,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太阳能、皮装、服装、灯泡等商标违法案件及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要加强对制版行业的检查(包括电脑出片)。要加强对重点市场、定牌加工环节的监管,实行备案制,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要以查办案件为契机,追源头、查流向,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活动。
(二)取缔无证照印刷窝点,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各工商所要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印刷活动,对04年被文化部门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或注销。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印刷业行为的企业(如:丝网印刷),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工商部门要立足本职,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查处、取缔工作,阻断非法印制渠道,有效遏制非法印制泛滥的势头。
(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各印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承印手续,建立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在承接业务时,要查验商标印制委托人的执照或身份证;注册人所在地工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并做好《商标印刷业务登记表》和每季业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归档。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商标管理制度,如:商标印制业务审核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业务人员承接商标印刷业务责任制度等。
(四)整合效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把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工商巡查制度、“A-C”制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印制行业管理的综合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把检查情况,查处情况,印制企业非法印制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通过计算机录入各印制企业档案,建立印制行业的动态管理数据库(省工商局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监管系统:业务管理—商标管理—商标单位—商标单位录入),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把我市印制企业划为“A、B、C”三个等级,实行管理“A-C”制,A类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自觉抵制非法印制的,每半年检查一次;B类企业:内部管理一般,信誉一般,一年内因违法违规被工商部门处罚过一次的,每季检查一次;C类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差,一年内因违法违规被工商部门处罚过二次或二次以上的,则每月检查一次。“A-C”制实行动态管理,A类企业一旦违法被查处,根据情节轻重,降至B类或C类,B类或C类企业只要守法遵纪,一年内未被发现违法违规,可上升至A类或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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