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一药多名”药品外包装整改 药企备战换新装
2007-08-09 00:00:00.0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到2007年10月1日,我国所有药企生产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按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制作。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近24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包装要求而受影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包装不符合绿色要求造成的。
从这个角度说,规范药品包装可以看作是医药产业的一次提升。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2007年10月1日是一个“关口”。早在200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公布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并要求医药企业从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按《规定》制作。此后,虽然由于技术原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这一期限放宽至2007年10月1日前,但随着10月1日一天天临近,这一问题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遏制“一药多名”
“对我国医药产业来说,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整改具有积极意义。”业内专家表示,药品包装不当会造成药品使用的不便,甚至发生用药误导,“目前医药市场上‘一药多名’的现比较严重,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很有必要”。
据了解,200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并对其位置、字体和背景颜色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规定》特别要求,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不得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
据了解,为促进《规定》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把此前开展的相关专项检查作为药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组织落实,并重点检查以下5项内容:一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二是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三是药品包装内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四是药品同时有商品名称时,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五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中,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3435个滥用商品名的药品品种。这是对“一药多名”最严厉的一次打击。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一药多名”现象的产生,与企业利益的驱动、药品定价机制不合理以及以药养医机制等多方面因素有关。治理“一药多名”是一项综合工程,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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