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印刷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7-05-17 00:00:00.0 来源:海宁市档案局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各工商所、印制企业:
根据浙政办发(2004)91号“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宁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和浙新出发(2004)8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文体(2004)155号“关于印发海宁印刷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知识产权及印刷业专项整治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狠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印刷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印刷行为,促进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取缔无证照印制厂点,坚决打掉制假窝点及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规范印制企业内部制度;坚决查处印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非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使我市的印制市场秩序得到切实改观,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根据浙政办发(2004)91号“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宁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和浙新出发(2004)8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文体(2004)155号“关于印发海宁印刷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知识产权及印刷业专项整治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狠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印刷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印刷行为,促进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取缔无证照印制厂点,坚决打掉制假窝点及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规范印制企业内部制度;坚决查处印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非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使我市的印制市场秩序得到切实改观,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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