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通知开展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
2007-12-14 00:00:00.0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总署关于尽快构建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1﹞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进一步加强对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
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出印﹝2003﹞1142号),现根据印刷行政管理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创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机制,更新管理手段;动态掌握印刷企业基本现状和全行业改革发展基本情况,强化印刷行政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在印刷业构建“四大准入”管理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印刷企业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核登记;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好地推进依法、科学、民主行政,促进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审核登记范围
参加审核登记的单位为所有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0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审核登记工作的周期
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周期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根据以往开展审核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自行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审核登记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印刷企业填报)、《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复印打印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审核登记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审核登记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审核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五、审核登记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印刷和装订的各项质量标准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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